合政办〔2017〕125号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合浦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1月28日
合浦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7年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受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今年秋冬季天气形势不容乐观,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实现《大气十条》目标和《合浦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目标,现根据《北海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制订此行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攻坚行动从2017年11月开始,2018年3月31日结束。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启动攻坚行动。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2017年空气质量不低于往年,完成上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49ug/m3。
(二)2018年第一季度全县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2017年同期。
三、重点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厅关于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3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北海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北政办〔2017〕187号)以及《合浦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针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县城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1.切实加强县城扬尘治理
县住建局负责严管建筑工地、取弃土场、大宗物流运输场地等扬尘污染源;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对文明工地、绿色工地等先进典型予以表彰推广。
县市政局牵头加强对扬尘污染突出主干道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确保县城中心区域每天不少于6次的道路洒水冲洗作业,力争县城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械清扫率达到80%以上;道路开挖施工应科学合理,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并落实修复施工的防尘措施;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
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强对道路扬尘、车辆撒漏的联合执法,重点抓好夜间运输扬尘的监控和管理,加大对运输车辆沿途撒落渣土行为的处罚力度。
县环保局负责对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工业集中区、矿区等扬尘污染源加强现场检查,对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
2.严控农作物秸秆及垃圾露天焚烧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巡查,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环保局会同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农业局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及秸秆还田技术,引导支持秸秆回收利用产业,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县市政局牵头加强垃圾露天禁烧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自觉性;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清运农村垃圾。
3.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有条件的乡镇建成区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鼓励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和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4.加大城市餐饮油烟整治力度
县住建局加大县城餐饮油烟整治力度。规范餐饮油烟排放,减少油烟扰民。狠抓露天烧烤清理整顿,对无证的流动摊点进行取缔;对有证经营的责令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引导推广使用电烧烤、室内烧烤等。
(二)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县环保局加强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冶炼、制浆造纸、制糖等重点行业环境监管执法,确保工业企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污企业,及时依法查处、限期改正。加快实施糖厂锅炉废气处理设施维护或技术改造,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锅炉烟气达标排放;督促广西合浦南珠水泥厂完成除尘系统升级改造。
(三)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县公安局牵头做好道路交通改善工作,多举措疏通县城易发拥堵路段,提高通行能力,降低区域内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加强货车超标排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综合执法检查,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县城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和叉车等)。
(四)推进燃煤小锅炉治理
县工信局牵头落实《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2017-2018年燃煤小锅炉整治方案的通知》(合政发〔2017〕124号)要求,完成2017-2018年度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任务。
县工商和质监局牵头把关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动态更新燃煤锅炉清单,县城建成区内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煤改生物质燃料整治的锅炉进行核查,防止已完成改造的锅炉燃煤复烧。鼓励提高淘汰标准,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
县环保局牵头开展燃煤锅炉排放监管。结合日常监管对全县燃煤锅炉排放情况开展排查和监督,督促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进行整治,鼓励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进行改造。
(五)加强预警分析和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建立统一部门应急联动。县环保局与气象局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污染预警预报机制,密切关注本县、相邻城市的空气质量,对污染情况和趋势及时分析,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必要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分析研判,如连续出现PM10浓度较高时,县环保局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组织召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议,研究提出企业停产(限产)、工地停工等大气污染防治临时应急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成立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小组(名单附后),统筹组织开展攻坚行动。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子精神扎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成立攻坚行动工作组,精心统筹组织、协调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确保人员、资金、设备、制度、考核“五落实”。
(二)强化督查指导
各有关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查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秸秆焚烧治理不力、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要求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惩。县环保、住建、发改、工信、公安、交通及农业等部门要密切协调联动,加强督查指导,对空气质量问题突出乡镇每月一督查,督促、指导各乡镇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措施,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治理效果。
(三)严格督办考核
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攻坚行动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乡镇和责任部门,县政府将对其进行约谈;对落实执行好的各乡镇、部门将给予通报表扬。
(四)加强信息公开
县环保局负责牵头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预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各责任牵头部门、乡镇政府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专项行动情况报送县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小组办公室,行动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每月8日前负责汇总相关工作进展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小组成员名单
抄送:县委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
检察院,县人武部,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
区市驻县单位, 县属厂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印发
附件: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在清 副县长
副组长:李景超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腾龙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 杨真荣 县农业局局长
杨朝杰 县住建局局长
邓远怀 县发改局局长
苏远辉 县财政局局长
伍国永 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骆远栋 县工信局副局长
庞芝焯 县公安局副局长
叶发森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丽康 县气象局副局长
陈 平 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韦 敏 沙田镇副镇长
邓田广 山口镇副镇长
何妹妹 白沙镇副镇长
杨启郎 公馆镇副镇长
罗 林 闸口镇人大主席
陈升喜 常乐镇副镇长
陈洪致 曲樟乡人大副主席
陈世旺 石康镇人大主席
陈 刚 石湾镇副镇长
陈 扬 党江镇人大副主席
王伟全 廉州镇副镇长
蔡大樑 沙岗镇副镇长
李佳振 星岛湖镇镇长
叶小明 西场镇副镇长
杨作春 乌家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开展各项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