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办〔2017〕115号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合浦县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3日
合浦县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桂发〔2016〕18 号)精神,按照区人民政府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部署,探索新时期合浦城市转型升级模式,创新城市发展理念,完善城市治理举措,实施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政府主导、项目具体、多方协作、惠民便民”的原则,从 2017年起,推动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工作,着力修复城市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海岸等,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以试点城市、试点项目带动,总结推广适宜合浦的“城市双修”工作经验。到 2020 年底,实现城市生态环境更优美、城市生活更便利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城市双修”包括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
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包括:通过截污纳管、建立完备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升城市河流、湖泊等水体水质;修复和绿化破损山体、废弃地;建设公园绿地,完善绿地系统;滨海市、县开展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推行城市海洋工程生态设计和缓坡入海,恢复沙生防风植被及红树林等浅滩植被,整治污水排海,提升海水水质等。
城市修补项目主要包括:强力整治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违法广告牌匾;强化规划管控,优化城市风貌;完善城市路网等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等布局,完善“15 分钟生活圈”;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提升街区活力等。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城市双修”机制。2017 年底前,制定“城市双修”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
(二)开展“城市双修”工作。2018 年底前,部署“城市双修”工作,稳步推进完成“城市双修”工作任务。
(三)总结“城市双修”经验。2018 年底前,总结“城市双修”工作经验。
四、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学习先进经验,贯彻工作部署
组织学习“城市双修”政策和成功经验及做法,组织到国家“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和国内“城市双修”先进省市学习成功经验和做法,统一全县对开展“城市双修”工作的认识,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县“城市双修”工作推广打下良好基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环保局。
(二)开展普查评估,完善工作方案
2017年,全县开展“城市双修”基础数据系统普查与评估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方案。生态修复基础数据主要包括:中心城内存在问题并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的水体、山体、废弃地、海岸线和绿地体系等现状资料。城市修补基础数据主要包括:中心城内需要整治和修补的违法建设、违法广告牌匾、特色风貌控制区、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公共绿地、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等现状资料。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局)、环保局、住建局、市政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文物局。
(三)落实具体项目,试点带动建设
结合“城市双修”基础数据系统普查与评估成果,将“城市双修”的理念、原则和目标转化为具体工程。高度重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中涉及的城市生态问题,并将其纳入“城市双修”试点项目大力推进。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环保局、市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制定规章制度,编制相关规划
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加强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加强对城市自然风貌的保护。推动出台山体、水体、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违法建设整治、城市风貌管控、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城市双修”工作在规划、建设和管理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组织编制“城市双修”相关规划时,要从城市发展战略和定位出发,从整体上对城市的“城市双修”工作进行布局引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市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
(五)加大投入力度,研究投融资政策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鼓励作用,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双修”。县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水利、林业、旅游、海洋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并把对县“城市双修”工作的支持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统筹考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局)、环保局、市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旅游局、文体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开展“城市双修”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乡生态环境、完善城市设施、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双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及时成立有关领导小组和工作组,为“城市双修”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各有关部门落实“城市双修”工作情况,指导试点项目实施工作,指导整治城市违法建设、加强城市治理及相关项目建设等。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城市双修”财政支持方式和资金管理机制的创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破损山体的修复工作。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负责指导被破坏的湿地、林地等修复工作。水利等部门负责指导河流整治工作。海洋等部门负责指导海岸生态修复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加大考核力度
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将“城市双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定期开展巡查。要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建立绩效加分机制。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分工按时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可进行绩效加分并作为年度奖励依据;否则将作绩效扣分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技术支撑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查组对全县开展督查,重点督查各部门、各乡镇开展“城市双修”工作的组织机构设置、项目实施、资金筹措、建设成果、设计和新技术应用等情况,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指导,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县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全民参与
宣传部门要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种形式宣传“城市双修”工作,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为“城市双修”工作献计献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市双修”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