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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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时间:2016-12-08 09: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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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批程序
公租房的分配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申请公租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廉州镇人民政府提交。
二、初审和公示。廉州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租房申请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廉州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基本情况,在廉州镇人民政府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廉州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廉州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廉州镇人民政府报送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县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报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审不合格的,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核和公示。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上报的前二次审查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审查。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名单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对审查不符合条件和公示情况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将审查或调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公示情况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成立的,申请人即可取得租赁公租房轮候资格,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造册后在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公租房申请人档案材料由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